| 仍然期待…12月第1個星期六 「我謹代表香港2009東亞運動會全體義工至誠宣誓,我將遵從大會指引,用心服務,克盡己任,同心協力,為香港2009東亞運動會提供最優質的服務,竭力成就東亞運的不朽傳奇。」 是的,很多人不看好香港舉辦東亞運; 是的,在義工安排上的確有很多不足; 是的,還有不足兩星期… 但,仍然相信,仍然期待… 12月第1個星期六。 創造傳奇一刻。 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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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你在進步,別人同樣在進步 在一片… 「外界紛紛憂慮上海興建迪士尼樂園」、「香港迪士尼將受威脅」、「香港迪士尼如何避免與上海正面交鋒」的聲音中, 滙豐主席鄭海泉的一句:「點解要其他地方唔進步,俾香港保持優勢?」 多麼的有力! 以前讀書 (以前lor~), 也不會想 (修正,應該是…至少自己都知道不應該這樣想)… 「希望隔離個同學仔今晚打通宵機唔溫書la,希望人地唔努力la,等我可以考得好過佢」。 你在努力,別人同樣在努力,無論你有沒有留意; 你在進步,別人同樣在進步, 而且…絕對有權比你努力比你進步更多。 想有收獲,就去耕耘,而不是祈求別人不去耕耘沒有收獲, 是的,未必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獲的, 但我信一分耕耘後,總有收獲,勿論是0.5分,還是0.1分。 大家一起努力吧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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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關於選擇… 知道政府在施政報告提出派發慳電膽現金券, 第1個反應…今次又幾新鮮wor; 第2個反應…要加番電費ga,咁我唔要現金券luuu; 第3個反應…Ha?原來我無得揀ga???
派發$100慳電膽現金券,但同時將每度電費調高0.5至0.6仙, 等價交換嗎? 原來不是,因為政府說以一個4人家庭平均用電量計算,增加的電費約為$24一年,而用慳電膽取代鎢絲燈泡卻可節省$240一年,所以用戶大大得益。 你的意思是不是平均一個4人家庭一年的「得益算式」是:-$24 + $240 = +$216,所以有我著數?
如果要這樣計算的話,請把以下cost計算在內: 1. 本身已用慳電膽,用不著你所贈的現金券; 2. 尋找適合的親友,轉贈用不著的現金券; 3. 要改變多年的習慣,適時新的東西; 4. 了解換領程序,以及一切行政事宜,包括收不到現金券、收到重覆no.現金券的處理方法 (根據過往經驗,這的確有機會發生~)…
我不是刻意challenge你的「得益算式」,只是想說,很多cost都是不能「數值化」去計算,計算不到,你又憑甚麼肯定這是「著數」?
加電費就加電費,我根本無say, 但請不要搬出堂皇的藉口,說是因為先給了我「著數」,所以加番少少電費是合理的。 加電費,是鐵一般的事實; 「著數」與否,則見仁見智, 我絕對有權嫌麻煩怕改變而不覺得這是「著數」。
請不要,迫我同樣覺得這是「著數」; 更不要,迫我接受你所贈的「著數」。
何況,這根本不只是一個「著數與否」的問題, 而是一個關於「有無得揀」的課題。
關於選擇,想起Laughing哥金句。 Laughing哥:「你地成日set定晒A餐B餐,跟住叫我揀,咁叫有得揀咩?」 Laughing哥上司:「對唔住!一直以黎係我地太自以為是。」
與「迫你揀」相比,「無得揀」不是更嚴重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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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走進新世界 還記得training後的第一天回去報到, 傻更更的跟著去開會, 會議完結,被問到聽得明多少, 口裡答2成,卻深知,1成都沒有, 那一刻,很害怕,真的很害怕… 他們真的在說廣東話嗎?為甚麼可以一點都不明白? 想問也不知怎問,因為實在過分不明白,不明白到根本不足以組織到問題, 連聽也聽不明,怎樣能夠綜合這些不明語言寫成紀錄,然後展開相關工作? 這是,來到這裡,第一天的感受。 由當日,不知為何給安排到這裡, 到今天,十分慶幸自己來到這裡。 來到這裡,就像走進一個新世界, 去接觸一些,以前在我生命中不曾出現,甚至想也未想過會出現的東西, 例如打機、動漫,與out of我能夠理解的電腦電子物理新科技… 說真的,每次對著這些 0 concept的範疇, 開始的時候都無從入手,都不知所措, 但當掌握了一點點後,就很想繼續,就有成功感, 不只想完成工作, 而是,自己也想知道多一點。 多謝…給我機會,走進新的世界; 多謝…協助我融入、投入新世界。 這,的確,是我的幸運。 當然,開心也很重要la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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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請留意以下新聞,以文字角度,找出一處「奇怪」的地方: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大鬧港機場韓漢失常送院 一名準備離港的韓國籍男子Back(35歲),昨凌晨時分在機場離境層中央客運大樓候機時,突然精神失常大吵大鬧,驚動機場職員報警。多名警員趕至勸止,事主仍語無倫次,更取出一支筆亂舞,警員恐傷及旁人,趨前制止,混亂中一名便衣警員受傷。最終,警員合力將事主制服,以手銬將事主鎖起,與受傷的便衣警員分別送院治理,案件列作「傻人發現」處理。 (載自2009年10月7日 am730)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「傻人發現案」!!! 新聞真的這樣寫著。 警察真的把案件列作「傻人發現案」? 我的意思是,警察檔案裡真的有這個term,這個category? 它的英文是甚麼? 這和「屍體發現案」等是同level的分類嗎? 為甚麼不用一個formal一點的名稱,如「失常人士發現案」? 如果此案出現在電視新聞,記者認真地說出「警方把案件列作傻人發現案處理」,笑到肚痛… 又是笑話一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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